信貸資料答問篇
在香港,金融機構可透過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你的信貸資料,據此評估你的信貸可靠度,以及判斷可提供的信貸額度和利率。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下的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 列明了金融機構使用信貸資料的準則。
1. 你的信貸報告載有甚麼資料?
- 身份資料 — 姓名、地址及聯絡資料
- 過去兩年取得的信貸 — 信貸提供者、信貸類別
- 過去兩年的借貸申請
- 遺失信用卡的資料 — 日期、過去兩年招致的損失
- 違約資料 — 逾期付款金額、逾期時間
- 信貸報告查閱記錄
2. 在甚麼情況下金融機構可查閱或更新你的個人信貸資料?
- 金融機構可因應任何新交易(例如批出新貸款)更新個人信貸資料
- 審批個人信貸申請或現有貸款續期
- 在客戶違約時監察其負債情況
3. 信貸提供機構不可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哪些資料?
- 住宅樓宇按揭 — 不可提供個人按揭賬戶詳情(除非當事人違約欠繳還款超過60日)
- 非關乎信貸的資料 — 收入、就業、個人資產
4.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存檔的資料可保留多久?
- 關於借貸、借貸申請、遺失信用卡、查閱信貸報告的資料可保留五年
- 公共記錄資料及關乎追討債項的資料可保留七年,但關於個人破產的資料除外
- 關於個人破產的資料可保留八年
5. 現時有何措施防止金融機構濫用個人信貸資料?
- 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訂明金融機構只可查閱個人信貸資料作指定用途(詳見問題2的答項)
- 金融機構不得以個人信貸資料作市場推廣用途
- 金融機構及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如違反守則,消費者可提出訴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