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私隱
在現今這資訊發達之年代,個人私隱為甚麼備受關注?金融機構會運用客戶資料作不同用途,例如為你提供更多服務、 推介新產品和透過他們擁有的資料促進業務。香港的消費者有權要求促銷機構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作推銷用途。
在香港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
自從2012年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修訂後,香港消費者享有更大的自主權,可決定促銷機構如何使用其電話號碼、地址及入息等個人資料。
任何機構如欲使用任何人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,必須事前徵詢有關人士的同意。
消費者決定應否同意促銷機構使用你的個人資料時,應研究該機構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政策。通常此類政策會刊載於該機構之「個人資料收集聲明」內。 該聲明包括以下資訊:
- 該機構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
- 該機構擬推銷的產品及服務類別
- 會否與其他機構分享個人資料
任何機構如擬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,必須徵取你的口頭或書面同意。任何機構如打算與其他機構分享你的個人資料,必須以書面徵詢你的同意。
要求拒收直銷訊息
根據經修訂的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消費者有權向促銷機構表示不想其個人資料被使用。即使消費者之前曾同意某促銷機構使用其個人資料,
消費者可以之後向該機構表示拒絕接收直銷訊息,而該機構亦必須執行此拒收要求。請按這裡了解更多有關條例中關於促銷規定的詳情。
資料來源: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